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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一“典”丨委托人“跳单”,也应支付中介人报酬
  发布时间:2020-11-19 09:14:29 打印 字号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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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这部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、密不可分。江阴法院微信公众号将转发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的“每日一‘典’”栏目,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。今天,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九百六十五条


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,
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后
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,
还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吗?

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:




第九百六十五条 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,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,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,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。







 
来源: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
责任编辑:董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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