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要分子犯五宗罪获刑十八年
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五万元
“现在宣判……被告人辛某、何某、张某等人,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,该组织为形成社会上的强势地位、牟取非法利益,以其名下的磐石市石咀运输公司为据点,网罗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,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,先后在磐石市、桦甸市两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,造成一定恶劣的社会影响。被告人辛某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的首要分子,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,数罪并罚后,被告人辛某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五万元……”
2020年6月8日,磐石市人民法院对辛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。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辛某等15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分别构成寻衅滋事、故意毁坏财物、串通投标、诈骗、妨害作证等5项罪名。
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,案情错综复杂,社会关注度高,加之面临疫情防控严峻形势,从一开始,该案就具有很强的特殊性。因此,依法、公正、高效地审理该案,对全市上下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。由于五月上旬吉林地区疫情出现突发情况,案件被告人分别羁押于吉林市、桦甸市、永吉县、磐石市四家看守所,十六名辩护人中的六名律师身处沈阳、长春、吉林等地无法到磐石参与庭审。为保障案件如期推进,做到防疫除恶两不误,磐石法院召开专题调度会,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,保障庭审顺利进行,最终确定庭审保障方案:一是成立涉恶案件领导小组,专门负责组织协调、警力部署、人员安排、后勤保障、宣传报道等工作;二是由院长亲自挂帅担任审判长;三是决定对该案进行远程庭审;四是召开庭前会议,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;五是协调看守所代为承担送达、押解和值庭工作,让被告人不出监区参加庭审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;六是落实防疫工作要求,沟通部分辩护人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出庭;七是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媒体记者、政法干警代表及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全程观摩庭审;八是庭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宣判。
一切准备就绪......
庭审保障得力全面
“现在开庭。”
2020年5月28日上午9时,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,一场特殊的庭审在磐石法院刑事审判庭拉开序幕,磐石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陶银刚担任审判长,磐石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邱三楚出庭支持公诉,15名被告人分别在吉林市、桦甸市、永吉县、磐石市四家看守所远程提讯室参加庭审,16名辩护人中的其中6名律师分别身处沈阳、长春、吉林等地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庭审,整个庭审现场只有法官、公诉人、书记员和辩护人,被告席空无一人,而在庭审画面显示器上,法官、检察官、被告人、辩护人画面齐整,问答有序,声音清晰,一套远程庭审系统成为刑事诉讼各方连接的桥梁。
辛某等涉恶势力集团案从5月28日开庭审理,按照一罪一审、综合质证的方式,到5月30日庭审结束,历时3天共计16小时。磐石市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政法干警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线上线下观摩了庭审全过程。
“综合运用‘华宇庭审系统、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、云间客户端互联网法庭’方式远程召开庭前会议及庭审的新模式,既节省司法资源,避免押解风险,又降低诉讼成本,为疫情防控阶段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辟了新途径,经验值得借鉴、推广”。参与观摩庭审直播的人大代表如是说。
庭后判决严格公正
随着庭审的结束,面对多项罪名指控和涉案人员如何定罪量刑,迅速成为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。
“前后仅判决的修改就十几稿,我们每天晚上都工作到很晚,中午取消了休息,双休日也是加班加点。”磐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许玲说。
6月8日,磐石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,依法对辛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。被告人辛某犯寻衅滋事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串通投标罪、诈骗罪、妨害作证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五万元。另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。
宣判后,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,提起上诉。等待他们的,将是又一次公正的审判。